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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时间:2012-03-29 09:33来源:紫宝宝 作者:花忆晚 点击: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 http://www.hnfzb.gov.cn 。 6 保障措施 6.

  (2)减少损失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农民积极恢复生产,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2 评估总结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析、评价农药使用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案例报告。http://www.hnfzb.gov.cn

  6 保障措施

  6.1 资金保障

  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6.2 技术保障

  部、省、市(地)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承担农药应急处置农药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

  农业部和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处置技术专家库,负责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技术支持。

  6.3 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药监管网络信息平台,收集、分析和公布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等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6.4 人员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负责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开展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人员以及辖区内有关人员进行农药使用安全事故救助知识的培训,你知道离婚都需要什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农药安全使用及事故处置知识。

  7.3 监督检查

  Ⅰ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农业部组织监督检查。Ⅱ级和Ⅲ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监督检查。Ⅳ级使用安全事故的处置情况,由地(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监督检查。

  7.4 奖惩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预案要定期评估,并根据农药使用安全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

  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农药使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因农药残留超标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规定办理。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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