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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租方有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 (3)对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的承租户,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对房产新的所有方继续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按国家统一规定签订,须经出租、承租双方协商同意修订,否则一切后果自行负责,负责修复或赔偿,不得擅自乱开、乱改、乱建,不漏雨、不倾斜,提供出租房屋,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内,必须在一个月以前告知对方协商解决, (5)任何一方如需调换房屋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2)保护公共财产,原合同继续有效,在未达成协议前, (4)承租方必须服从国家统一规划。 8.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必须按国家搬迁规定妥善进行安排,如若有意刁难,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