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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转租合同样本

时间:2013-08-30 10:1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包括公有房屋)出租后,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二、本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

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自第___(年/月)起,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则概由乙方负责,逾期支付的,乙方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____等费用由____(甲方/乙方)承担, 三、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其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 三、转租期限及交付日期 3-1 甲、乙双方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 八、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 六、本合同文本可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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