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来源:中国法律网劳动法 作者: 时间:2011/03/29 推荐劳动法律师: (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1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9月9日起施行。) 法释[1998]2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52号关于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你知道主力资金流入。经研究(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991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1998年9月9日起施行。) 法释[1998]24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52号“关于未经的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法定婚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复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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