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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

时间:2012-03-19 20:13来源:小曹颖 作者:香港商报中山站 点击: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28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为完善中国知识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28 推荐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4号

    【发布日期】2004-01-07

    【生效日期】2004-07-01

    【失效日期】-----------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ZC 0008-2004),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四年一月七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8-200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2004-01-07发布                  2004-07-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 布

    目  录

    前  言 3

    引  言 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5

    1  范围 5

    2  术语和定义 5

    2.1  专利申请 5

    2.2  公布 5

    2.3  公告 5

    2.4  专利文献 5

    2.5  专利文献种类 5

    2.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5

    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 5

    3.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5

    3.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6

    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 6

    4.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 6

    4.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6

    5  参照的相关标准 6

    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管理 7

    7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发布 7

    8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的施行 7

    8.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施行 7

    8.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监督 7

    8.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改进 7

    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表 8

    前  言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之一,编号为ZC 0008-2004。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准化委员会批准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制订工作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笑卫、汤才祥、吴泉洲、郑宁、黄迎燕、杨策、宁珑、朱仁秀、翟薇、何越峰、徐暋华、王占三、吴大章、施平、杨红菊、方克、冷戈、严勇刚

    引  言

    为完善中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体系,对比一下大学生创业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参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相关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为完整、准确地标识公布的中国专利文献种类,方便快捷地存储、检索、获取中国专利文献与信息,进一步提高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本标准对自1985年9月10日起施行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体系进行了修改。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编码规则及使用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国家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公布

    本标准所称"公布" 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布。

    2.3  公告

    本标准所称"公告" 是指对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发明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时的授权公告;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2.4  专利文献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

    2.5  专利文献种类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法定程序中予以公布或公告,对于其动力充沛和节油都有较为和谐的平衡。由此产生的各种专利文献。

    2.6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本标准所称"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而规定使用的字母代码,或者字母与数字的组合代码。

    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制定规则

    3.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组成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是以一个大写英文字母,或者一个大写英文字母与一位阿拉伯数字的组合表示,单纯数字不能作为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使用。

    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相应专利文献的公布或公告,阿拉伯数字用来区别公布或公告阶段中不同的专利文献种类。

    3.2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字母的含义

         A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

         B 发明专利授权公告

         C 发明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U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

         Y 实用新型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S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公告或专利权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

    3.3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中数字的含义

      参见本标准附录。

    4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使用规则

    4.1  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与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的联合使用

    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当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如果需要,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使用1位单字节空格。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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