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参保职工死亡待遇提高来源:中国法律网 作者: 时间:对于解除保全申请书。2012/03/16 推荐劳动法律师: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布消息,本月起调整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以前,不同地区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不一,今年3月起我省统一调整为6000元。按照规定,江苏省人力资源厅昨日发布消息,本月起调整我省参加企业职工的各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以前,不同地区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含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费标准不一,今年3月起我省统一调整为6000元。强制保险赔偿范围。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去世后,其直系亲属可获得一次性抚恤费,本月起这一标准也有所调整,具体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元;南通、扬州、泰州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元。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标准暂不调整。 了解更多,请点击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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