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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二章释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时间:2011-11-26 22:01来源:陈一娜 作者:青翠紫丁香 点击: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

  法定人数——第24条、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第26条第2款、公司章程——第25条、公司名称与有住所——第7条第2款、第10条、第25条

  〖评析〗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

  原《公司法》规定为2人以上,15人以下。现在股东人数下限为1人,上限为50人,包括法人股东。[ 第3节]

  〖评析〗

  在国营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费(买断工龄)入股的人数往往超过法定人数,此时的变通办法是推选股东代表,而工商登记机关那里只有“股东代表”名单,久而久之被代表的职工股东往往不被认为是股东。现在50人对于小型国营企业改制可能问题不大,但对大中型国企改制发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改制可能仍存在问题。

  此时还存在一个问题,即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在“股东代表”中产生,因为此时“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必然远远超过了自己的股份,从而剥夺了被代表的职工股东的被选举为董事的被选举权。

  迄今,在全国范围内,国企改制尚不足50%,其中国家控股占80%以上,国营企业改制任务尚很重,也许2015年完成国企改制的目标很难实现。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

  此法条采用列举加兜底方式表述,前7条是绝对记载事项,属于强制性规范。第8条自愿记载的其他事项。股东在章程上签字或盖章表示同意该文本,承认了该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

  〖评析〗

  目前尚没有看到依据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拟定的章程范本。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修订)》]

  第23条 公司章程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公司作相应修改。

  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

  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规定。

  采取了降低设立门槛与可以分期履行(到位)缴纳出资额的新规定。

  取消了原10-50万元最低限额的规定,即使西部、边远地区以及贫困地区一般情形下都可以做到,实现真实资本出资与注册登记。

  〖评析〗

  注册资本,又称额面资本或者核定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对于公司而言,没有资本作为财产条件,2012年法定节假日。就根本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也无法对债务的偿还提供保证,不具备成为独立法人的资格。所以,法律一般规定,在公司设立时登记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审查其是否具备了资本这一必要条件,并将资本的数额作为登记注册的一个事项。由此可见,注册资本是公司获得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成为独立法人的必备要件,它实际上是公司的资本的一种表现形式。

  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数额,指的是公司设立时,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应当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否则公司不得成立。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意义在于使公司在成立时能具备为法律所认可的最低数额的资本,从而为公司的经营活动提供物质条件,也为公司承担财产责任提供基本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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