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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时间:2012-02-07 11:14来源:猫之恋JJ 作者:陈思楷 点击: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令2010年第69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生效时间】 2012-02-07 【时效性】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令2010年第69号

【颁布时间】 2010-06-13

【生效时间】 2012-02-07

【时效性】

  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6月8日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7日起施行。   市长:谢正义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扬州市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城市长效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人居环境,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容环卫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管理。   第四条 扬州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是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指导、协调、检查、评比等工作。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区市容环卫责任区的执法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照“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市容环卫责任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责任人,完善管理网络,组织日常检查和监督。听说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落实,加强日常管理。   第五条 工商、公安、环保、交通、规划、建设、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众媒体,应当加强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公共道德水平。   第二章 市容环卫责任   第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卫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等城市公共区域,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已明确由相关单位或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二)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清扫保洁实行环卫一体化作业的,由环卫部门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由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三)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经营单位(或物业服务单位)负责;   (四)地铁、轻轨、机场、车站、码头、停车场、公交停靠点及其始末站点及其管理范围,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五)穿城公路、城市隧道由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范围内的河道、湖泊等水域及岸线,由使用者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负责,拆迁工地由拆迁单位负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场地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九)市容环卫管理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保税区、科学园区、独立工业区和经济开发区内的公共区域,由管理单位负责;   (十)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明确的,由所在区城管部门确定并予告知;跨行政区域的,由市城管部门确定并予告知。   第八条 市容环卫责任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道路两侧责任人的责任区域:有毗邻建筑的,从责任人建(构)筑物临街立面及临街一侧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无毗邻建筑的,从其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2011法定节假日。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   (二)街巷内的单位、居民户的责任区域:以左右相邻交接中心线为界,从其临街巷房基线至道路中心线为其责任区域。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具体范围,由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市容环卫责任告知书中告知责任人。市容环卫责任人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卫工作。   第三章 标准与实施   第九条 市容环卫责任区应当符合国家、省、市城市容貌标准和省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并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   第十条 市容环卫责任区的主要责任内容和要求:你看法定节假日有多少天。   (一)责任区内保持市容整洁。无占道经营,无店外设摊,无乱倒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乱拉乱挂,无乱停车辆,无乱搭乱建,无乱泼污水,无擅自占用绿地、损坏花草树木等行为。   (二)责任区内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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