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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月底通过面试,然后公司叫我放假完后再去报道(5月1.2.3.放假),现在工资条发下来,少了钱了,问人事部:说,我是5月4号来的,要扣除5月1.2.3.的工资,如果我是5.1之前来的,才可以享受法定假日,
请问国家有这个规定吗?是哪部法律的哪一条?谢谢各位了. 第一,法定节假日工资照常支付,不得少一分钱 第二,你这个属于法律擦边球:公司虽然4月你就通过面试,但是公司可以让你5月4日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则你们的合同是5月4日才签订,5月5日生效,则之前的部分你并不属于公司,公司有权拒绝支付你的工资...... 也就是说,看着法定节假日有哪些。你5月1,2,3三天,还不属于公司员工,法定节假日指哪些。也就无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补充:这是公司玩的法律擦边球,很遗憾,这个并不违法,只要公司证明你确实是5.4日才到公司的,你就很难主张三天工资 尽快和公司签订合同,先保证就业再说,以后稳定了还可以跳槽什么,月长石个人建议 法定节假日 工资是要给的 要看你签合同的日期了 你们人事部的这么说 那是他笨 看你的签合同日期吧 看了你补充的问题 是按你进公司的那天开始算的 这三天工资其实无所谓 关键的事入职合同 所以 你要加紧办才是主要的 你可以直接问你的直属领导 他出面给你办的话会更方便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