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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究竟应拿"四薪"还是"三薪"?

时间:2012-03-10 22:37来源:军旗飘飘 作者:寂纯大智 点击:
据报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即实际上加班的劳动者拿到手的是四倍工资。他举例说,假设劳动者日工资为10元,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1天,那么总共应该支付40元加班费。不过,用人单位无需单独付给员
据报道,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即"实际上加班的劳动者拿到手的是四倍工资。"他举例说,假设劳动者日工资为10元,法定节假日当天加班1天,那么总共应该支付40元加班费。不过,用人单位无需单独付给员工40元钱,只需另外支付30元,其余的10元钱已经在结算月工资的时候支付。因此,以往计算加班费时俗称的"法定节假日三薪"已经悄然变成"法定节假日拿四薪"。

第一,法定节假日应支付工资,是因为今年实行了所谓新的工时制度,从今年才开始施行的吗?

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中早已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应为带薪休假,即使法定节假日不上班,用人单位照样应当按照工作日所支付的工资一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早在《劳动法》中具有明确规定。

除此之外,根据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的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及自2004年1月22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均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另外,《劳动法》在其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带薪年休假制度根本不是从今年1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才开始建立的。今年颁布的这个条例只不过在《劳动法》规定的基础上,细化了具体标准。也就是说,根本不存在所谓新的工时制度的问题。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从今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对上述法定节假日进行了部分调整,即应属于第(五)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因此,综合上述情况来看,《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应包括法定年节假日的假期和劳动者依法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两方面内容。

第二,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被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究竟应该按照怎样的标准领取工资报酬?按照报道中的说法,"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除了应得的当日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须"额外"支付三倍加班费,即"实际上加班的劳动者拿到手的是四倍工资。"那么,这样的说法究竟有没有法律依据?

让我们来看一下相关的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法定休假日应支付工资,因此,除了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天数,再加上付薪的法定休假天数,计薪天数应稍稍超过工作天数。

1、关于工作天数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2、关于计薪天数的计算

?年计薪天数:365天-104天(休息日)=261天

?月计薪天数:261天÷12月=21.75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由上可以看出,实际上,关于月工作天数的计算对于劳动者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并无实质意义,而是由月计薪天数决定的。不过,有意思的是,劳动部的这个通知,正是按照《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法定节假日指哪些。进行上述折算的。因此,上述算法才是最能体现《劳动法》规定的。

在上述规定中,劳动者每月的工作天数稍有不同,与我国在不同时期实行的工作制、休息日及节假日的不同调整有关,这倒是可以理解。然而,更为重要的是,从《劳动法》实施以来,虽然《劳动法》早就明确了法定休假日应支付工资,但从中央到地方,劳动行政部门在计算劳动者的日工资、小时工资时,却竟然都是一直按照月工资除以"月工作天数"进行计算的,而不是除以"月计薪天数"来计算的!

这一错,从1995年就一直持续到了今天!在跨越了两个世纪、历经了13年之后,当国家劳动行政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最终制定了一个正确、科学的计算标准时,却又被错误解读为"新"的规定!可见,当我们在执行层面不能依法进行时,社会公众也必然将随之"迷失"。这也就难怪在媒体的"最新报道"中,时常会说规定"变了、变了"。然而,我们的政府部门却更需要扪心自问:一直以来是如何严格遵照法律执行的。

目前,我国的法治进程显然在一步步加快,在一个法治主导的社会中,政府部门的行为无疑具有强大的导向力和示范效应。"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从一个口号到实际行动需要作出多大努力!

要弄清法定节假日工作是"三薪"还是"四薪",必须对劳动保障立法的变化以及有关假期的待遇规定有所了解。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额外支付3倍工资作为加班费。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据此可见,用人单位在带薪假期安排职工上班,需要额外支付两倍工资。法定节假日与带薪年休假都属于法定休息日,在300%的规定上,精神应当是一致的。苏北英才网

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应依法支付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一规定非常明确,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正常工作日的300%。从目前各企业的做法来看,节假日不上班的情况下一般都未扣发劳动者工资,即将法定节假日作为带薪假日来对待。也就是说,加班费应不低于正常工作日报酬的200%。2012年最新劳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劳动法的具体含义作出合法解释或对该法作出修改前,应依照该法办理,即节假日加班获得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报酬不低于300%即可,包括按照正常工资支付的报酬,以及另外支付的2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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