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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2-03-12 12:24来源:胡宇舟 作者:海润荣天经纪苗子 点击:
中国网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
中国网讯据中国政府网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办发明电〔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0年12月9日

2011年国家法定节假日

元旦:1月1日~1月3日放3天假。1月1日(星期六、新年)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1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月3日(星期一);

春节:2月2日~2月8日放7天假。2月2日(星期三、农历除夕)、2月3日(星期四、农历正月初一)、2月4日(星期五、农历正月初二)为法定节假日,2月5日(星期六)、2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月29日(星期六)、1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2月7日(星期一)、2月8日(星期二),1月29日、1月30日上班;

清明节:4月3日~4月5日放3天假。2012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二、清明节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2日上班;

劳动节:5月1日~5月3日放3天假。5月1日(星期日、"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一)、5月3日(星期二),4月30日上班;

端午节:6月4日~6月6日放3天假。6月6日(星期一、农历端午当日)为法定节假日,6月4日(星期六)、6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中秋节:9月10日~9月12日放3天假。9月12日(星期一、农历中秋当日)为法定节假日,9月10日(星期六)、9月11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放7天假。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10月3日(星期一)为法定国庆节假日,10月1日(星期六)、10月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10月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10月7日(星期五),10月8日、10月9日上班。

本文来自:参考资料:

1、关于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u《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日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日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报酬)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100%带薪)。

u《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月工作小时数:20.83×8=166.67小时/月。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月工资收入÷174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u如果地方有工资支付条例或办法的,还包括这些条例和办法

2、《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对"日工资、小时工资"折算方法的演变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一个劳社部发〔2000〕8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的全文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可见,当时,并没有区分"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而是规定"工资折算"按"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进行操作。所以之前关于加班工资折算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导致理解的分歧。

但,二00八年一月三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将"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作了区分,规定:"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这种规定显然更为合理,因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是发放工资的。换句话说,法定节假日是视为工作来计算和发放工资的,如同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一样。反过来说,如果折算工资要剔除法定节假日的话,那是不是婚丧假、带薪年休假、参加法定社会活动也要剔除呢?如果都剔除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也会带来操作的烦琐。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工作并不是"另行支付"三倍工资,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显然,想知道法定节假日有工资吗。《劳动法》的规定并不是规定"另行支付",而是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应当支付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尤其要注意的是,《劳动法》这里的表述也不是所谓"加班工资",而是"工资报酬",也就是说是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全部工资报酬,并不是像有些人认为的,除了应当支付的法定节假日工资之外还须"另行"支付"三倍加班工资"。

参考资料:

不是说要放在正月十五吗!

个的系公务员假期

对我地个的打工仔根本无用的,边有甘多假放

不放假完全不合法,可以去劳动纠察大队去举报。在告诉你一些有关的法定节假日工资的计算方法的具体依据是:

A、《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加班工资的如何计算)

B、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

C、国务院《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你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应是约定的最低工资,而是你的全额工资(再结合以上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就可以了,不排除个外除此之外的情况,因为每个单位的计算方法不尽规范的。)

另外,有关你说的特殊行业的问题。其实劳动法律法规只有具体的规定。要看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是实行哪种工时制度(一般是标准工时制,如果像你说的特种行业,可能会有特殊一点的工作制度,不过这是要向劳动部门备案的)

以上以标准工时制为例:

每个月总工作时间超过20.83天就可以看做是加班了。

加班工资的计算:

平时--1.5倍工资

周末--2倍

法定节假日--3倍

有关你说的春节放假的问题,其实只有年三十、初一、初二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其他的只算做周末(通过调休得出)

具体算法,如果有实发工资,结合以上就可以得出了。

劳动法个的规定有几多个企业同单位实行到做到

回4楼(红花吐艳)的帖子

你懂不懂法定节假日,这些是有薪假,其他无薪。

回5楼(壹叶知秋)的帖子

根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经成为该企业、个体经营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就适用"劳动法"。

农民工所在的企业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单位,应受"劳动法"的制约。所以,农民工可享受我国法定节假日待遇。

如农民工所在企业不依法安排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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