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支付日工资标准的300%,但是现在在企业里面存在一个"值班",按正常时间上班,但是因为工作业务很少,只是在放假期间留一个在公司联络的人,这样情况属不属于"加班"?我们在核算值班费用时专门制定了一个值班工资(差不多是正常出勤日日工资的2/3),节假日值班也是以值班工资为基数进行核算,是否违法? 另外在节假日出差,如在周末出差除了享受出差的差旅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电话费)外是否记考勤?以前公司按正常出勤对待,后来调整成按值班工资对待,最近一下子把节假日出差不计考勤了。这样是否合适? 2、节假日出差在往返(转程)途中应算加班,给予相关待遇。 2、如10月1日、10月3日在出差往返途中,由于这二天属于法定节假日,再加上为工作出差本应为工作日,因而应支付加班工资。 总之法定日加班是比较麻烦的事,处理得不好就. 按正常法定假日3倍走咯。相关条例十一之间国家已经再三声明了,你自己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