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定节假日正逢员工的休息日,是否应当补假? 回复日期:2012-02-0914:23:43 我国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种,一种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有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在这些节日里,所有具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应当放假。另一种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三八妇女节、五四青年节等。用人单位应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放假。看看加工创业项目。第三种是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各民族根据民族习惯自行决定放假。 如果这些假期正逢周休息日,那么这些周休息日是不是会因为与法定节假日日期重叠而被视为已经休息了呢?不是的。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看看法定节假日有哪些。创业项目加盟。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则不补假。 另外根据我国的工时计算公式也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在我国,每月工时=365天-法定节假日10天-周休息日104天。在这个计算公式里,每年员工应当休息的周休息日天数是不变的,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的天数也是不变的,因此计算出来的每月工作天数是不变的。这个不变的天数就成为计算加班工时及加班工资的基础。学习2012年法定节假日。如果规定法定节假日与周休息日重叠,周休息日不另外补休的话,一则使员工实际休息的天数减少,二则也会造成员工每月工作的天数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制度的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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