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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办理按揭贷款时间的问题

时间:2012-03-22 15:29来源:梅若雪 作者:提拉米苏 点击: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
我于2010年5月30日语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买的是期房,交房日期大约在2011年7月。首付款我已经交了50%,但是家里说现在贷款不划算,明年交房等于多拿一年的利息,50%房款一个月的利息也不少了。因为还有1年才能交房,我不想现在贷款,打算明年也就是2011年年初再看看贷款,但是合同上有一条写着:买受人于2010年5月30日前支付首付房款人民币元整 买受人应以商品房抵押贷款的方式于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出卖人,具体详见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相关内容如下:买受人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买受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出卖人选定的XXXX银行提交完整的贷款所需证件、材料等,最终取得贷款银行出具的已审查通过,买受人具备全额按揭贷款资格的证明。若逾期7日,买受人仍没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已审核通过证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按房款总额5%向出卖人承担违约金;若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直至出卖人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证明之日为止。 我想知道 他们这样算不算违规操作?我可不可以明年在办理贷款?我算违约吗?
什么时候办理贷款其实不重要的,你早办一年,你贷款到期日也早一年,其实没有太大的区别,当然你买房的目的如果是投资的话,就等交房时再办理贷款,到时候以房租还贷款就比较划算,但是如果是自住差别就不大了~ 日息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有点高了,相当于年息18%,但是由于业主没有按时支付房款,你看二手房一次性付款。收取违约金是正常的行为,如果及时积极地配合银行办理手续,开发商不会把时间卡的那么死的。 回答你的问题: 1、他们这样算不算违规操作? 不算是违规操作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即代表你是认可这个协议的。要不你当时就不要签字认可。 2、我可不可以明年在办理贷款? 可以明年办理 但是没有实际的意义,而且你要承担日息万分之五(即年息18%)违约金的风险。当然如果你的目的是投资也就不用太在乎这个了。 3、我算违约吗? 当然是你违约了 既然你已经签字认可你们的合同及契约就代表生效,放心开发商顶多不卖给你就是了,不过开发商撕破脸告你也不是不可以。现在开发商使用的都是网签合同,签订即生效。
他们不算违规。 如果协商同意,可以明年办理。 如果对方不同意,你不按合同约定办理,你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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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要拿房子的房证(产权处发的大红本)去办理他项权证给银行,算是你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了,银行才能给你贷款,可是你说是期房,也不能办理房证啊,没有房证你拿什么去银行抵押啊,你总要有抵押物给银行,它才给你贷款啊。现在这种情况是贷不下来款的。他写什么都是白写,你去银行办贷款也办不下来啊。你确定二条:1你能办下来房证吗 2如果办不下来怎么去办贷款啊
同意四楼的,我是卖房子的,来插个嘴,本来我也能回答的,但四楼答的挺好的,我多说也是重复,对于三楼我要说一下,太搞笑了,商品房只要封顶,就可以办五证,就可以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办按揭,就可以到产权处签字,办的不是产权,是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可以当房照用,抵押给银行,等交方180天后银行会用这个换产权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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