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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男朋友是外地人,他和我结婚他买房一次性付清,他的户口什么时

时间:2012-03-25 11:27来源:米勒 作者:臧建春律师 点击:
我男朋友是外地人,他和我结婚他买房一次性付清,他的户口什么时候可以进入上海,孩子的户口能报上海吗? 现在政策有点变更。和房子关系不大。一方是上海户口,有固定的单位,交上海单位社保。另一方有上海单位同意接收。我朋友去年一年不到,就进来了。解决
我男朋友是外地人,他和我结婚他买房一次性付清,他的户口什么时候可以进入上海,孩子的户口能报上海吗?
现在政策有点变更。和房子关系不大。一方是上海户口,有固定的单位,交上海单位社保。另一方有上海单位同意接收。我朋友去年一年不到,就进来了。 解决夫妻分居两地的人才调沪 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122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条件 本市人员因夫妻两地分居,其在外地的配偶属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身体健康的在职或辞职后人事关系挂靠在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在沪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进沪。 1、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省、部级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以及经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部级荣誉称号)、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星火奖的主要研究人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 2、在外地的配偶符合本市当年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 3、在沪一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三年的人员。 4、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5、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申请函 (2)申请人(在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3)结婚证明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人代码证)(以上证件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5)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 (6)调入方的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和学历、学位验证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在沪方学历(学位)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在沪方的学历、学位作为申报条件的,还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7)双方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还需提供职称批复证明; (8)调入方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表; (9)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核对原件,购房须知。留复印件);户口簿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何原因进沪的人员,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10)外省市商调函及上海接收单位函(合同制单位须附三年以上期限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11)反映调入方落户何处的落户证明:申请落户自购房处:房产证(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并提供所属派出所名称:申请落户在沪直系亲属处:落户处户口簿与产权人身份证(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住房产权人签字同意落户及亲属关系证明;申请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单位集体户口户口簿复印件或证明、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申请挂靠服务窗口集体户口:服务窗口集体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入户的意见; (12)其它必要的有关材料,如: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硕士、博士学位的学历及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证明等。 受理程序 1、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无单位的向户口所在街道或乡镇申请; 2、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单位到委托人事代理的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属主管部门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及街道乡镇报所属区、县人事局审批,市属主管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或独立大型企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审批。 结果反馈 1、符合政策,由市或区、县人事局批准后送申报单位和接收单位。 2、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说明原因。 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的情况与原登记信息不相符合时,申报单位应及时通知受理部门,受理部门应及时更改该单位的网上登记信息。 2、申报个人应提供准确信息和真实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如实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有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 上海,孩子户口是和母亲走的。也就是说男的是上海的,女的是外地的。户口要过几年才能报上海。女的是上海的,不是超生,直接报上海。
那要看他的学历了,如果可以人才引进的话估计5年内可以上来,如果不行的话,按照现行政策一般10年,最长15年也可以上来了,孩子的户口跟你,可以直接报上来的!
不可以
3楼正解。孩子现在随父随母不限制。 如果没有3楼文件的条件则按照投靠类办理。 《关于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沪府(2009)70号] 为了积极稳妥地解决历史遗留户口问题,现就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提出若干实施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女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指在本市具有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下同),已随外省市父(母)办理出生登记,现要求投靠本市父(母)户口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家庭户,且不因投靠落户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下同)落户。 (二)原由本市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被批准回沪落户的人员,其生育的子女从未就业、未婚未育、实际生活基础长期在本市、年龄不超过25周岁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经市教委批准已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其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沪居住生活的,可准予在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四)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外省市小孩,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后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以上且未成年的,可准予在养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关于夫妻投靠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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