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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主是一离异女性,房屋属于她个人财产,但是现在又出现了一个男人说着套房子是其共同购买的,事情是这样的,这个男人与房主同居了九年,但是没领结婚证也没孩子,只是当初买房的时候大部分钱是着男人出的,现在房屋的一切手续都在我手里,就是没过户。但有房主收我购房款的收条。我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有什么麻烦吗?请懂得相关知识的人士回答,并写出相关法律依据,回答详细的再加分。(长篇复制的不要!)
法律对长期同居的男女双方的财产是加以保护的。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表明,婚前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房产都只能属于一方,另一方不能参与产权分割。这也适用未登记结婚的同居双方。 但上述解释对你购买这一产权房不会有任何影响。因为你所购房产产权清晰完整,所签合同有效,购房须知。程序合法。只要女方在过户时签字,产权即可转到逆的名下。 至于男方的单方面说法,在房产证面前是苍白无力的,即使为此纠缠,也不会影响该房产交易的合法性。
等你办完手续,过完户,房子就是你的了。 如果她反悔或故意拖沓,要求她退你房款,你有收条没问题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现在应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过户后,无论他们之间存在什么纠纷,也对你造不成任何影响,法律(《物权法》等)将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补充回答:正是因为现在你搞不清楚他们之间的财产纠纷,也没有必要去弄清楚,法律规定产权证是产权的依据,产权证上是她的名字,她就完全有权处置房屋,你现在赶紧办理过户手续,拿到自己的产权证后,任他们之间有什么纠纷,都和你没关系,那个男人就算告到法院也改变不了你作为产权所有人的事实,法律会保护你的.
因为产权法明确规定,产权共有分为两种:法律共有和产权共有(如个登记50%).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所就不属于法律共有,长期同居一说只是对于所有权明确的财产,房产证上依法登记为那女人个人产权. 我曾卖过一套这样的房子,是一老板和他包的二奶的,登记的也是二奶的名字,二奶卖掉了,老板诉讼,追回,也败讼.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