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 【颁布时间】 2011-08-19 【生效时间】 2011-11-27 【时效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议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查了《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相比看合作协议书文本。由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1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1年8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鉴于《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与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不相一致,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共1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