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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1-30 10:17来源:川黔一行 作者:刀刀如梦 点击: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本办法适用于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台办负


  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可以自行离境探亲访友。



  学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



  毕业生符合《》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学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返回原居住地。



  本办法适用于2012年内地部分高校免试招收香港学生工作,由教育部港澳台办负责解释。



  附件2



  内地63所免试招收香港学生高校名单



  北京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市: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



  上海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江苏省: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温州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宁波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



  湖北省: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



  广东省: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汕头大学、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州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商学院、韶关学院、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广东工业大学、肇庆学院、广东药学院



  重庆市:西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省: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师范大学



  云南省: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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