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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牵掣执行死案终复活

时间:2012-03-06 23:08来源:小灵 作者:chamolic 点击:
> > > > 正文 互相牵掣 执行死案终复活 作者:梁杰 时间:2009-10-21 基本案情:七个委托人均系在松江区从事建材销售生意。金山某公司挂靠在松江某建筑企业名下承包了一办公楼装饰工程(挂靠协议以法定代表人张某名义签订),2004年起,委托人向金山某公司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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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相牵掣 执行死案终复活

作者:梁杰 时间:2009-10-21

基本案情:七个委托人均系在松江区从事建材销售生意。金山某公司挂靠在松江某建筑企业名下承包了一办公楼装饰工程(挂靠协议以法定代表人张某名义签订),2004年起,委托人向金山某公司供应建材,共计有未付货款约40万人民币。因金山某公司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余款200多万元人民币。金山某公司也无法向委托人支付材料款,张某随之隐匿不出,委托人无法与之联系。股东合作协议书。委托人随即委托松江律师提起诉讼,松江某建筑企业也被列为被告。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金山某公司同意支付材料款总价68%;委托人放弃对松江某建筑企业的一切权利。但金山某公司根本无还款能力,不久因没有年检被被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松江某建筑企业与发包人的建筑合同纠纷胜诉,发包人将工程款分期支付到松江法院,委托人却无法强制执行。张某和松江某建筑企业都不理睬我方当事人。

案情分析:委托人在无奈之下不得已委托本律师处理该案,本律师认为该案仍有较大执行的可能性。第一,发包人拖欠松江某建筑企业200多万元的工程款(实际是张某应得的),客观上存在张某通过了结现有债务的资金来源;第二、松江某建筑企业系公有企业,不可能和张某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这对该企业负责人没有任何好处。如果没有针对性的采取必要措施,股东合作协议书。委托人很有可能无法实现债权。但该案,张某不履行债务的可能性最大。

办案思路:委托人在介绍案情时含混不清,在法律上无法形成有价值的事实判断。学会酒店订房合作协议。本律师首先去松江某建筑企业了解案情,再向法院了解案情,结合当事人的陈述,准确的判断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现状。其次,想方设法的联系到张某,争取其配合解决。再次,以极其强硬的姿态向松江某建筑企业的负责人施加压力,使之不敢轻易将工程款交付给张某。

办案经过:本律师在接受委托的第二天,就与本案的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充分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又赶到松江某建筑企业了解情况,下午又去松江法院了解松江某建筑企业与发包人之间的案件执行情况。对案件的事实有了初步掌握后,律师又来到松江某建筑企业与其负责人商谈,希望松江某建筑企业能主动承认是金山某公司挂靠在其名下的。这一提议遭到拒绝后,案件陷入绝境。

本律师忽然想到,张某虽然无法联系上,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山某公司聘请有公民代理人。我公司律师向委托人询问该代理人的电话,委托人说肯定不管用的,没有提供。无奈之下,本律师通过东方律师网查到一律师的名字和该公民代理人完全一样,随后打电话到司法局查找该律师事务所电话。拨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电话核实情况,主任透露该律师原是一名法官,现在辞职不满两年还不是律师,不能代理案件。当晚十点半,本律师忽然收到一个陌生电话,金山某公司的公司代理人果然是律师。这位律师央求我公司律师不要将此事向事务所主任反映,允诺她会主动履行。

第二天,本律师与对方律师在松江法院会面,了解到确实发包人已将工程款汇入松江法院。对方律师信誓旦旦的表示,等另一个案件了结就一起主动履行。我公司律师积极主动的帮助对方律师与另一个案件的债权人协调和解。对方律师深受感动,主动表示等待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到位后,优先支付我方的工程款。一个月后,发包人主动向我方支付了工程款。但就在张某付款前几日,我公司律师收到金山法院的中止执行通知书。

经验总结:案件的成功与否不在于是否有多大的关系。案件的成功最主要的是要靠办案律师的辛勤劳动和不懈努力,以及提纲挈领的把握办案关键。本律师在办理本案中积极主动的抓住案件的关键,勤奋的与各方联系,以坚韧不拔的意志,查清了本案的厉害所在,及时找到相关人士,使一桩本没有执行希望的案件得以执行,金山法院的执行法官都称赞:“你真有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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