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颁布单位】 联合国 【发文字号】 【颁布时间】 2005-10-27 【生效时间】 2005-10-27 【时效性】 序言本公约缔约国,关注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所造成的问题和构成的威胁的严重性,它破坏 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和法治,并关注腐败同其他形式的犯罪 特别是同有组织犯罪和包括洗钱在内的经济犯罪的联系,还关注涉及巨额资产的腐败案件,这 类资产可能占国家资源的很大比例,并对这些国家的政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确信腐 败已经不再是局部问题,而是一种影响所有社会和经济的跨国现象,因此,开展国际合作预防 和控制腐败是至关重要的,并确信需要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腐败采取综合性的、多学科的办法 ,还确信提供技术援助可以在增强国家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的能力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中 包括通过加强能力和通过机构建设,确信非法获得个人财富特别会对民主体制、国民经济和法 治造成损害,决心更加有效地预防、查出和制止非法获得的资产的国际转移,并加强资产追回 方面的国际合作,[JP1]承认在刑事诉讼程序和判决财产权的民事或者行政诉讼程序中遵守正当 法律程序的基本原则,[JP]铭记预防和根除腐败是所有各国的责任,婚育证明格式。而且各国应当相互合作, 同时应当有公共部门以外的个人和团体的支持和参与,例如民间社会、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 的支持和参与,只有这样,这方面的工作才能行之有效,婚育证明格式。还铭记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妥善管理 、公平、尽责和法律面前平等各项原则以及维护廉正和提倡拒腐风气的必要性,[JP2]赞扬预防 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和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工作,[JP] [LL] 回顾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在这一领域开展的工作,包括非洲联盟、欧洲委员会、海关合作 理事会(又称世界海关组织)、欧洲联盟、阿拉伯国家联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美洲国家 组织所开展的活动,赞赏地注意到关于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各种文书,其中包括:美洲国家组织 于1996年3月29日通过的《美洲反腐败公约》、欧洲联盟理事会于1997年5月26日通过的《打击 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洲联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7年 11月21日通过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 1999年1月27日通过的《反腐败刑法公约》、欧洲委员会部长委员会于1999年11月4日通过的《 反腐败民法公约》和非洲联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于2003年7月12日通过的《非洲联盟预防和打击腐 败公约》,欢迎《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3年9月29日生效,一致议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声明 本公约的宗旨是: (一)促进和加强各项措施,以便更加高效而有力地预防和打击腐败; (二)促进、便利和支持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包括在资产追回方面; (三)提倡廉正、问责制和对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妥善管理。 第二条术语的使用 在本公约中: (一)“公职人员”系指:1无论是经任命还是经选举而在缔约国中担任立法、行政、行政管 理或者司法职务的任何人员,无论长期或者临时,计酬或者不计酬,也无论该人的资历如何;2 依照缔约国本国法律的定义和在该缔约国相关法律领域中的适用情况,履行公共职能,包括 为公共机构或者公营企业履行公共职能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任何其他人员;3缔约国本国法律 中界定为“公职人员”的任何其他人员。 共20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