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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建筑用砖专项整治

时间:2011-11-28 14:10来源:颖平 作者:宠爱有家 点击: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资源,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劣质砖流向的,要及时通报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有关劣质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住房城乡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共享信息资源,要探索建立部门间的检查结果、案件等信息通报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劣质砖流向的,要及时通报工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有关劣质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住房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们在工地发现劣质转的,要追查供货来源,并及时通报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查清供货、生产源头。切实将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结合起来,形成监管闭环。要督促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管理,切实负起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



  媒体曝光和发现问题的重点地区,对于秦皇岛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严惩重罚,杜绝隐患,必须查清问题砖的来源、流向和使用情况,并在政府领导下做好后续工作。



  四、切实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要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建筑用砖的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工作工作机制,从根本上堵塞漏洞。www.hnfzb.gov.cn。一是重点地区要推动政府制定建筑用砖产业规划,加强结构调整。二是进一步加强建筑用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贯工作,宣传到生产、销售和使用企业。三是充分发挥等相关部门电话、网络举报体系的作用,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建筑用砖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举报。四是加强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建设,建立信息互通、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11年12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附表报送对应的上级部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要情况、查办的重大案件要随时报送相应的上级机关。



  联系方式:



  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



  电话:010— 邮箱:djxtc@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



  电话:010— 邮箱:jianchengsun@



  公安部治安局电话: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电话:010— 邮箱:zhiliangsi@



  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电话



  附件:建筑用砖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安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建筑用砖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本辖区建筑用砖企业数量(个)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单位数(个) 取缔窝点数(个)



  监督检查产品(批次) 办理案件(起) 违法产品货值(万元) 销毁劣质产品货值(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起)



  企业数 建筑工地 合格 不合格



  质监部门



  住建部门



  公安部门



  注:各部门依据职能填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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