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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户口在潍坊市潍城区,男方户口在吉林延边,双方于09年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登记结婚,现在都在青岛胶州市工作。以后孩子的户口想落在潍坊。 办准生证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居委会说09年结婚时没过来报新婚不能办理准生证,让回居住地办理,但胶州居委会说潍坊没有给报初婚系统上查不到资料,也说不能办理。 当时登记结婚时没人告诉还要去居委会报新婚,我们谁都不知道,现在要办准生证了他们居委会的人才说,我觉得他们是在推脱责任,但现在补报初婚是应该给做的,但他们就是不给报,请问我还有什么办法吗? 总之准生证是要办的啦. 因为我没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胶州这边也没把我列入管理范围内,我也从来没做过什么体检。婚育证明格式。 至于结婚后还要报初婚也没人通知过我们。[best]那是管理部门的责任.你只能以声明来补救了.请求出示相关材料.办好准生证. 擅长领域:法律交通出行 参加的活动:暂时没有参加的活动 需要带什么证件呢?男方可以开初婚未育证明,但女方这里的居委会肯定是不给开的 第六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入育龄人口的职责:(一)将流入人口纳入本辖区计划生育管理范围;(二)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件,建立登记制度,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三)做好经常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四)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服务;(五)定期查访和检查计划生育情况;(六)定期向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管理情况。第七条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流出育龄人口的职责:(一)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二)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件;(三)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四)安排生育计划,统计出生人口。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定期联系了解到已婚育龄流出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常住户口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第八条成年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婚育证明制度,逐步推行计划生育信息计算机管理。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30日以上,赴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居住生活的成年育龄人员,应当凭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和本人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件。婚育证件是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服务卡。婚育证件的格式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