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都在上海,非农户口,户口都在在山东同一乡镇,现在已婚,怀孕一个月了。过年回家时,户口所在地计生站把准生证给我们办了,但是没给我们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在要办这个证需要出具未孕证明才行,都怀孕了怎么出具证明呢?在上海生,将来小孩户口落回老家,这个证还用办吗?求详细解答! 现在不办的话,婚育证明。以后生完小孩子后照样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你是合法生育第一胎肯定也能合法给小孩子上户口啰! 办证条件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