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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何办理 我已经结婚四年,生了两个小孩,我的户口在山东滕州市农村的,其实单位婚育证明。老公的户口是福建的,户口没有迁到老公这边,这里的居委会要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我在山东老家问过怎么办理,说不能在山东办,要在婆家办理,请问我该如何办理?在哪里办理? 近日,一居民打来热线咨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该如何办理,为此记者咨询了县计生局有关工作人员。 县计生局有关工作人员解答如下: 答:离开户籍所在地有赴异地居住30日以上趋势的成年育龄妇女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外出申请,携带以下资料到镇(办)人民政府计生机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资料有:(1)村(居)出具的《外出人员计划生育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节育措施情况汇报。(6)违法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按照《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规定,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经其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