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 (劳动合同书面报告)手续办理须知 苏州高新区各用人单位在使用各类人员时应依法为其办理录用(劳动合同新签)、中介流动、劳动合同续签、中止、恢复、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其中: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在15日之内办理;办理录用(中介)等其他手续,应当在30日内办理。 一、单位基本信息的登记: (一)新成立的单位应先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然后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上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所需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和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基本户); (4)《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大厅领取)。 具体程序详见苏州高新区社保中心网页() 2.单位基本信息登记: 新成立单位先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上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再携以下材料到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审核: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和社保单位编号材料。 (二)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但未在劳动监察机构办理过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的单位,应先办理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然后才可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理用工手续。 二、办理录用(劳动合同新签)、中介流动、劳动合同续签、中止、恢复、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办理以上手续需登陆苏州高新区人才网通过《苏州高新区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填写《苏州市单位录用(中介)登记备案名册》或《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名册》进行办理和报告备案。学会婚育证明格式。涉及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的需填写《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上述程序、名册与表格内容格式可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下载。 (一)办理录用手续: 用人单位按规定格式制作《苏州市单位录用(中介)登记备案名册》(通过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携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录用手续(劳动合同新签书面报告) 至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增加手续(也可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办理录用(劳动合同新签)需带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2、一式二份用人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单位录用(中介)登记备案名册》; 3、劳动合同书;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在相关栏目记载合同期限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注:已婚流动就业人员还须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中介流动手续: 携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劳动合同中介手续,在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上加盖退工、录用章 用人单位办理中介流动需带材料: 3、劳动合同书(新签);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 注:外地务工人员办理中介流动手续,用人单位须先至单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为其办理《就业登记证》。 (三)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中止、恢复手续: 携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变更手续 办理劳动合同续签、变更、中止、恢复手续书面报告,所需材料: 1、续签合同:须带续签前后的两份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单位录用(中介)登记备案名册》;《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在相关栏目记载合同期限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2、变更合同:须带变更前后的两份合同及变更时的协议材料(证明),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盖章的《苏州市单位录用(中介)登记备案名册》; 3、中止、恢复合同:须带劳动合同书及中止、恢复的协议材料(证明)。 (四)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办理退工及失业保险金审核手续: 至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人员减少手续(也可网上申报) 至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失业金待遇审批手续 携以下材料至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书面报告及退工手续; 用人单位按规定格式制作《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名册》(通过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网上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1、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填写并盖公章的《苏州市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登记名册》一式二份; (2)按要求在"签订、续订、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期限情况"栏填写退工原因、时间、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职工(人事)档案,包括:进用人单位前变动工作单位的相关材料、需办理的《苏州市企业职工一九九五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准表》等,并填写一式三份《高新区职工退工(失业)后档案材料转移目录表》。想知道婚育证明格式。 2、办理退工手续后,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单位经办人携以下材料至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审核手续: (1)填写的《苏州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三份; (2)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5)与职工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 (6)外地务工人员还需携带暂住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注:流动人员的《就业登记证》需先由用人单位至单位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编号。 三、单位注销手续: 按"二、第(四)项"办理所有职工退工手续 工商注销 单位基本信息注销 社保帐户注销 单位基本信息注销携工商注销证明到市劳动监察支队办理(联系电话)。 四、其他说明: 1、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手续时暂按单位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 2、若单位基本信息变更应到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及社保机构作变更登记。 3、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心办理有关用工退工手续时,提供的数据文件必须是通过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供的《苏州市劳动合同书面报告程序》(网下载,前已有注明)导出打印统一的格式数据文件上报。我不知道婚育证明怎么开。 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狮山路25号(东吴证券二楼)TEL 办理用工手续咨询电话: 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狮山路8号TEL 审核失业金待遇咨询电话: 高新区就业管理处狮山路25号(东吴证券二楼)TEL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