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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在601厂呆了两年的时间后离开了株洲,来到SZ。 户口还留在公司的。 去年这边的公司要求非深户员工办理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因为家人都不在株洲,我亲自回来办。 结果茨GU塘办事处的姐姐态度非常坚决的称一定要回601厂打一个什么离职证明,才可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然后把我推了出来。 我找了以前公司的领导,结果都推诿我。 呜呜·· 时间又紧迫,没有办法,去年没有办成这个证就回了SZ。 公司居然也就没有再我要,此事不了了之。 今年公司又逼我们交了。头大,我怎么办啊? 哪位可以帮帮忙呢?谢谢啦。一定重重感谢。 成为"流动人员",必需要有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原单位没有给你办这个离职,你可以在原单位打"婚育证明"。关键就看他们是否给你办。你已经不是601厂的在职员工了,厂方没有这个义务给你打证明。碰上个好心人的话,也许能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