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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帮下忙,急需这个资料,谢谢朋友们!!! 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一、本市户口: 1、凡达到晚育年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由男女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分别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由女方单位或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登记造册。 3、女方持《结婚证》、《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办审批,盖章并登记造册。《生育服务证》交由当事人保存。 4、女方户籍地如有变化,由女方持《生育服务证》到迁入地进行变更登记。 5、当男女双方婚姻发生变化时,则《生育服务证》作废,由单位收回《生育服务证》。二、外地户口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 1、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出具婚育状况证明; 2、持婚育状证明信、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领证; 3、到男方单位盖章; 4、到计划生育主管机关登记。三、集体户口人员到档案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机关办理,但需本人持《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登记及孕期保健手续。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1、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须向双方单位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钢笔或签字笔),双方单位进行核实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女方单位持双方申请、女方《户口本》、《结婚证》及有关材料(“病残儿”带诊断证明、病历;“双独”带双方父母单位及双方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收养后双孕”带收养子女证明及妊娠证明;“再婚”带历次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注:均需原始件及复印件) 3、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由女方单位填写,男女双方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当事人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工本费5元。 4、街道计生办初审签署意见后,将“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及有关材料送区计生委审批。 5、区计生委在“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再生育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返给街道计生办,由计生办交给女方单位转交当事人。要求单位对当事人发放宣传材料并记录。 6、已办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户籍地发生变化后,迁入地街道计生办为其办理变更登记,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副页背面及变更登记栏中盖章。 7、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夫妇,如配偶死亡或离异的,原《生育服务证》作废(女方已怀孕的除外),女方单位(居委会)收回,交原核发《生育服务证》的计生办予以注销(如发生户口迁移并已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则由新迁入地注销)。 8、申请病残儿“二孩”的手续:(1)街道计生办、单位负责对申请病残儿鉴定的家庭核实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并进行家庭调查,填写《病残儿病情鉴定登记表》。(2)智力低下、癫痫持确诊单、户口簿且由母亲陪同到首都儿科研究所进行检查诊断。(3)各种心脏病须经心血管疾病专科医院诊断治疗。 9、申请特批的手续:(1)如有改判情况,要提供改判的对方的婚育状况。(2)80年代以后出生的第二个子女要出示有关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新生儿出生后,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由女方单位(无业、个体人员由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发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由夫妻双方填写。 2、男、女双方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持双份申请书和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居委会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持双份申请书和户口本到女方户口所在街道计生办核准、盖章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申请人将双份申请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交女方单位计划生育部门验收。由女方单位在申请书上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编号、起止时间和产假天数,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到女方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单位计生办盖章后,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两份)、《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家(居)委会或街道计生办办理,然后交双方单位各保存一份。 需要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准生证、出生证明. 没这么麻烦吧!!!你只需有效《独生子女证》,然后写一份书面申请去有关部门申请就OK 去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问 去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问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