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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依据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居民妇女 办理条件 凡同时符合下列情况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①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同一城市的区与区之间流动不在此列);②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③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④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婚育证明格式。 申办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办理程序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落实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证明。 办理时限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符合发证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应当立即办理,尽快发给《婚育证明》,最晚应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 收费标准 承办机构 红谷滩新区计生办(社发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红谷滩新区社发局计生办邮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