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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玉洁 丈夫户籍苏州,本人户籍沭阳吴集镇,2010年10月15日在苏州登记结婚。为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学会职工婚育证明。本人需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我们已准本齐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前往沭阳办理,计生工作人员总是以"已嫁外地"或不了解情况为由推脱。想咨询一下,是我们提供的材料不全还是违反了相关规定,为什么这么清晰明了的事情就会遇到这么大的阻力,难道真的需要"识时务,聪明点"才能办好么! 六条禁令第一条就是严禁不按规定或承诺时限办结工作事项本人苏州沭阳两地跑了不下2趟,无理由的被拒绝办理,。 难道这就是我们沭阳的办事手法吗? 为人民服务的口号就是这样的效率吗? 这样的办事方式让我们无法信服 这样的工作态度让我们失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