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黑龙江的,与男方同省不同县,结婚后女方迁往男方落户,在男方户籍部门需要的材料中有五条要求:1.本人的落户证明申请报告一份。2.原籍的户籍证明一份,原籍派出所的现实表现证明一份。3.夫妻投靠的需要结婚证复印件一份。4.婚育年龄的需要婚育证明一份。5.接收单位同意接受的证明材料一份。请问:第一条是女方写给男方户籍部门的吗?有固定文本格式要求吗?第四条是女方在其原籍处办理吗?如何办理?第五条是什么意思? 第一条的意思是:本人是指女方懂吗,也就是说完成第一条就要先完成3、4、5条,才能弄第一条,第一条内容格式都不是你写的,你知道婚育证明格式。而是居委会写的,完成3、4、5条拿给居委会,居委会会帮你写,找居委会是男方父母去找,你们跟着去就可以了,他们写好了会盖上居委会的公章,并签上名,然后会叫你们去当地各部门某某某签上字,即生效! 第二条的意思是:女方的原来户籍证明一份,很容易,就是去女方派出所开个户籍证明即可。 第三条应该不用说了吧,结婚证复印件。 第四条:这个要去计划生育办事处申请婚育证明,其证明意思就是你们已经符合国际计划生育法,并同意和确认你们2人可以生小孩!就是这个证明。 第五条的意思就是:接受单位也就是男方当地的居委会大队干部写一份同意并且情况属实并愿意接受女方的一份证明。其中内容你不用管,他们知道怎么写,如果需要哪些人签字,他也会告诉你。 纯属手写!很详细了,给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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