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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街道优生优育办事指南
承办单位:枫桥街道计生办 1.如何办理《生育状况证明》? 女方为苏州市户籍人口,请提供以下证件到街道(社区)办理: 1、双方身份证; 2、双方结婚证; 3、双方户口薄(若男方为外地户籍的可以不提供); 4、双方单位的职工婚育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请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去所在的村、社区开具。若男方为外地户籍且无工作的请回原籍开具婚育状况证明)。 注:请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原则: 1、女方为苏州市户籍人口的以户口薄的地址确定办理的行政区域。 2、非户籍流动人口以所提供的暂住证上的地址确定办理的行政区域。 2.如何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 (一)女方为本地户籍的: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 注:请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 (二)女方为外地户籍的流动人口: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男方若无工作单位的请回户籍地开具婚育状况证明或提供本人《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女方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苏州市计划生育服务卡》; (5)提供有效暂住证。 注:请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 (三)女方为外地户籍的流动人口,但婚嫁到苏州的请提供以下证件: (1)双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的职工婚育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请凭本人的劳动手册去所在的村、社区开具)男方户口薄。 (4)女方《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苏州市计划生育服务卡》。 注:(1)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同时给予开具《生育状况证明》。 (2)若为租房居住的,到居住地社区计生部门办理。 3.如何办理《节育手术保险联系单》? 女方请提供以下证件到街道(社区)办理: 1、女方的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女方单位提供《职工节育手术证明》; 4、女方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苏州市计划生育服务卡》; 5、提供有效暂住证。 注:1.请带好原件及相应复印件各一份,给予开据《节育手术保险联系单》。 2.若为租房居住的,请去居住地社区计生部门办理。 4.如何申请再生育? 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条件的夫妻,须申请并经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程序是: 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写《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送交街道计生办,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近期一寸照片两张(一张贴于审批表、一张用于办理生育证)。 初审。街道应当在收到《再生育一个孩子申请审批表》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对比一下婚育证明格式。审核方式应由两人以上进行调查并作调查笔录,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并座谈记录。调查笔录和座谈记录应由当事人签名。街道审核后签署意见报高新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审批。高新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含张榜公示时间)办结审批。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审批实行集体审批制度,由政策法规科具体承办,其中病残儿医学鉴定、材料审查巩固工作由科技科组织实施。拟批准的应当在发给生育证前,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张榜公布10日。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在张榜公布期间,群众可以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街道、高新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情况,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群众意见反馈报告书》,上报至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5.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符合《条例》相关规定条件者,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和领取程序是: 申请。申请人到孩子户籍所在街道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照片一张。上述原件由街道计生办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审查。街道应自收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之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高新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送达。高新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街道报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及时审查,符合颁发条件的,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交街道代为发放;不符合颁发条件的,作出《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告知书》,并在二十日内送达当事人或交街道代为送达当事人。 6.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成年流动人口离开户籍地前,应当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现居住地后,应当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发放和查验程序是: 当事人申请。拟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一个月以上,赴异地居住生活或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18岁至49岁成年育龄人口,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街道领取和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签署意见后,送交街道,并附下列材料:(1)身份证、户口薄(经办人当场审核无误后退还);(2)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一张贴于申领表、一张用于办理证明)。 户籍所在街道发放。街道接到申请人提交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领表》后,对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即使填制并免费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不需要办证的,应当即时说明不需办证的理由。 现居住街道查验。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乡(镇、街道)应当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到指定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检查,对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应动员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记载查验结果、注明查验日期,同时加盖查验机关印章。查验后持证人的婚育情况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记载的不一致或发生变化的,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应当在30日内以电话、信件等适当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补发和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对于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当事人《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当事人应自收到《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限期补办期间,现居住地可以免费为其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在苏一孩生育服务证明》? 根据《关于流动人口在苏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的办法》相关规定,看看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在我区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的程序是: 申请。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社区办理。材料:(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二)《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苏居住不满半年);(三)《苏州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社区初审。社区接到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对情况不清的,要通过电话、传真、上传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等方式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并将核实情况记录在案(30日内不回复的,再酌情处理);情况清楚的,社区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将《申请表》及《管理服务卡》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报街道计生办;对不符合条件的,或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提出异议的,由街道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街道审核,签署意见。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在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盖街道计生办章;申请材料全部退还社区;由社区通知当事人。 对于参保的流动人口,社区在为其办理《生育保险联系单》时,可直接送街道为其《管理服务卡》服务记录栏里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栏里加注"已验证,属初育",事实上婚育证明格式。盖街道计生办章。 信息录入、通报及材料保存。(一)社区在流动育龄妇女档案中做好登记,并录入《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平台》,实施跟踪管理。育龄妇女生育后,在其《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中做好记录;(二)社区在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通报户籍地;(三)社区负责《申请表》的保存。 8.如何办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 办理对象和条件 (1)本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年满60周岁的农民。 (2)本区农村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 (3)本区农村年满60周岁未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农民夫妇必须是1979年8月15日以后结婚。 (4)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未领证的可以补领,但子女必须是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如有2个子女死亡1个的,死亡的子女必须是未婚的。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收养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 办理流程: (1)每年7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提供所需材料当事人到所在社区居委会填写《苏州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申报》,并由居委会审议、公示后上报街道。 (2)街道对上报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公示,于8月底将材料上报高新区计生委。 (3)区计生委通过审核于每年9月15日将奖励名册公布10天,接受社会监督。 9.如何办理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1)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每年的上一年退休的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职工和终身无子女的退休人员。 (2)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 (3)经费来源:①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②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改制后的企业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4)所需证件、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为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③《退休职工养老证》;④子女身份证;⑤《苏州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领表》;⑥终生无子女对象提供《终身无子女证》或单位证明 (5)登记地点和方式: ①直接登记。本人或委托配偶(子女)携带相关证件到退休时户籍地或单位所在地社区登记。②邮寄登记。将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填写好的申领表挂号寄至退休时户籍地或单位所在的区人口计生委。 10.如何办理病残儿医学鉴定? 符合《条例》相关规定条件的夫妻,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的,应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实行省、市两级鉴定制度,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为终局鉴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是: 申请。申请人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者镇(街道)领取和填写《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并附下列有关材料:被鉴定人出生医学证明、有关病史资料、夫妻双方与子女合影二寸照片三张等。 村级初审。女方单位或者村(居)委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 乡级复核。镇(街道)收到《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后,应进行核实和必要的社会家庭关系中相关病史的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县级审核。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你知道单位婚育证明格式。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市级作出鉴定结论。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病残儿医学鉴定,鉴定时间应在市、县、乡三级办公场所公示。特殊情况应随时组织鉴定。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建立每一例病残儿医学鉴定档案,包括申请人与被鉴定人的基本情况、病历摘要、鉴定组成人员、鉴定组分析意见以及鉴定结论等材料。同时,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内填写有关意见和结论,于鉴定后20个工作日内,发还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论以送达回证形式交申请人签收。 省级鉴定。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送达的鉴定结论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设区的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 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每年10月中旬组织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特殊情况也可随时组织鉴定。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每一例病残儿医学鉴定建立档案,并于鉴定后30个工作日内将鉴定结果逐级通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申请人。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