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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们: 我怀着忐忑的心请教一个问题,外来人口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本人属外地户籍,在私企工作,老公户籍挂在企业,置业产权在马坝,于去年五月结婚,因当时条件所限,且一直都没有要小孩子的打算,并没有在领完结婚证后回家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而是想等到回家探亲时一并办理。 今天老公单位工会的打电话要求我们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首先,我打电话回我户籍所在地的计生委,其告诉我因为我人在外地,需要居住地计生委提供一份此期间未育证明。婚育证明格式。 然后我打电话到区计生委,区计生委说需要老公单位计生委证明。 我打电话到老公单位的计生委,老公单位的计生委只能提供他的计生证明,因我不属于其单位,无能为力。 再打电话请教区计生委,并说明已有房产在马坝,区计生委建议我咨询马坝计生委。 应查询相关网站,得出以下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为其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将办理情况通报其户籍地: (1)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核实,流动人口的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2)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4)已在现居住地购买住房的,并办理《住房产权登记证》的。 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办理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仅在办证机关所在县(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不超过三年。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