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字号】 川办函[2011]179号 【颁布时间】 2011-08-17 【生效时间】 2011-11-28 【时效性】 有效 阿坝、甘孜、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精神,确保我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以下简称补奖政策)顺利启动实施、平稳有效运行,现结合我省牧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牧区是全国第五大牧区,牧区天然草原在全省乃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牧业增效和牧民增收,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我省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增加牧民收入的具体体现,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实施补奖政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实施补奖政策作为促进我省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任务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工作思路、基本原则和2011年主要任务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草原生态、牧民生计、牧业生产,紧扣“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目标,以落实草原承包为基础,以推行草畜平衡、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核心,狠抓政策落实,建立适合我省牧区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把我省牧区建设成为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新牧区。 (二)基本原则。解除劳动合同。 1.生态优先,协调发展。树立生态优先、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的理念,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牧业生产发展、牧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2.明晰责权,补奖到户。实施补奖政策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州”。各地要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增加政策实施的透明度,让牧民群众知晓补奖内容、义务责任,做到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正。 3.政策引导,多措并举。各地要以补奖政策为引导,切实采取“改善牧业生产条件,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畜牧产业,确保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等综合配套措施,并与牧民定居、退牧还草工程、牧区扶贫开发等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和投资合力,多措并举,确保补奖政策全面有效落实。 4.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各地要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科学有序稳步推进补奖政策的落实。 (三)2011年主要任务。2011年,全省牧区实施草原禁牧7000万亩,推进草畜平衡万亩,完成超载减畜500万个羊单位,实施人工种草牧草良种补贴860万亩,实施畜牧良种补贴肉牛45.5万头、牦牛0.3万头、羊0.6万只,落实45.2万户纯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兑现各项补奖政策,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三、补奖政策内容、补奖对象和发放要求 (一)补奖政策内容。 1.实行草原禁牧补助。对我省牧区生存环境恶劣,生态脆弱,植被盖度50%以下、鲜草产量200公斤以下、具有特殊生态功能和退化严重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每年每亩6元的标准给予禁牧补助。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禁牧期满后,根据草原生态功能恢复情况,继续实施禁牧或转入草畜平衡,进行合理利用。 2.实行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实行草畜平衡管理,根据草原载畜能力核定合理的载畜量,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落实草畜平衡制度,中央财政对未超载或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划的牧民按每年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牧民在草畜平衡的基础上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形成草原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 3.实行畜牧品种改良补贴。 共4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有效] 下一篇: [有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