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解析: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条款
【颁布时间】 2011.05.31 【来源】 【栏目】 劳动法释义 【关键词】 试用期 条款 劳动合同 解析 第二 劳动法 超过 期限 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1)劳动合同期限不同的,试用期应当如何约定?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10/21)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对比一下糖尿病最新中医疗法。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糖尿病如何食疗。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2)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哪些限制?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1995/1/19) 四川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请示》(川劳仲<1994>45号)收悉。我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现答复如下: 同意你厅第一种意见,即: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超过试用期,则企业不能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共1页 当前为第1页 上一篇: 下一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