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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马洲金店律师成功辩护公诉方认定盗窃10余万元,最终法院认

时间:2012-01-29 16:25来源:兴兴princess 作者:不知不觉 点击:
关于被告人王明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起诉认定被告人王明盗窃证据不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明在2007年12月28日初次供述时,否认到过江苏,不知道靖江这个地方,说明其在有意回避;其次,被告人王明自2008年1月5日起在侦查阶段对在

关于被告人王明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起诉认定被告人王明盗窃证据不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明在2007年12月28日初次供述时,否认到过江苏,不知道靖江这个地方,说明其在有意回避;其次,被告人王明自2008年1月5日起在侦查阶段对在本市马洲金店盗窃铂金首饰多次作过有罪供述,且供述稳定、客观,其供述的犯罪情节与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相吻合(如从该店的二楼窗户入室,该店二层中间一圈柜台, 4把挂锁被拧掉等);再则,被告人王明对3 0件珠宝首饰的照片进行辨认时,被告人工明明确指认了其中7件首饰为其所窃;同时,失窃现场留有被告人工明两手4只手指的共计7枚指纹,且指纹留在营业人员所站的柜台内侧的不锈钢门框、台面玻璃上,说明被告人王明拧了柜台挂锁并翻动了框台内物品;庭审中,对现场留下的指纹,被告人王明又辩称该指纹是其与同事一起逛商店时留下的,说明其是围绕证据改变口供,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综上所述,足以认定被告人王明在马洲金店实施了盗窃铂金首饰的事实,故对被告人王明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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