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施后的违法辞退赔偿标准计算方式。另外单位违法辞退员工,不但要赔偿经济补偿金,还要结清所有工资;如果没签订劳动合同,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双倍工资赔偿,未交社保,还要补缴员工入职以来的所有社保。
如果以上赔偿单位拒付,员工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上关于违法辞退情况,是我在百度搜索是在北京(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网看到的相关解释,详细的楼主可以去他们中心网查看,有相关的案例分析,听说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希望能帮你解决问题。 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