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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辞退 算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呢? 辞退本身有违法的有合法的。违反劳动合同法,无故解除合同辞退员工才是违法的。 纵横法律网 张凤斌律师 在你违反法律,违反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时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违反合同或法律那就是违法的,相反就是合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解释一下这个条款的意思,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为了保障处于特定情形下劳动者的权益,规定用人单位在上述情况下,不能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不然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就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出现以上3种情况的时候,单位应该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没有遵守法定程序,那单位就违反本法规定,就应该按照本条款承担法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给劳动者。 具体的我就不多说了,你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的规定吧。 另外其他情况下,比如说用人单位无缘无故的要辞退你,并且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这样的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你明白了吧?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另外,就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