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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三年,试用期六个月,到2010年4月正好是在那工作1年两个月,今年他们就说我不服从分配(在工作中我没有过任何过错,没有给公司造成过任何损失,他们也从来没有给我换过岗,而且我也能胜任那份工作,他们只是这个牵强的理由),决定辞退,给了我一个半月的补偿金,但是他的补偿金是按劳动合同上给的工资给的,特别少,不是我的实际工资,而且他们是下班后一个小时了才通知我,让我当时就办手续,解除劳动合同。本来他们说让我今天加班,但是他们强迫我不得不办,所以用一个小时办理了交接手续,我也不想再回那个公司工作,我就是想让他们付我应得的钱,我已起诉了那个公司,不知道能否胜诉,我手里有一些证据,能证明他们给我的被偿金不对,我看了劳动法那上面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要进行双倍赔偿”请大家帮个忙,我这样起诉能胜诉吗? 但是你要举证是被迫的,这个是有点难度。 首先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与经济补偿金(应为平均实际每月工资乘以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但你要举证被迫地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难度很大,这要靠你有没有把握了。如果证据充分,打赢官司的难度不大! 另外,我觉得首先通过劳动仲裁好些,因为这风险很小,只需交纳10元工本费就行了,打官司毕竟法院收的钱较多!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