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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15日进的公司,劳工合同上面写试用期是3个月的.11月15日口头第一次通知我,以我不适合工作为由辞退我,但是我却么有转正,所以没有补偿,请问的是我可以申请补偿么? 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
[best]这个明显已经超过试用期了,这样解除你的合同,是应该向你支付补偿金的,如果拿不出依据出来的话,应双倍支付,就是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best]
但是人事说试用期最长有6个月,他们不补偿并没有侵权
三年以上的合同,的确可以约定六个月的试用期,但是现在合同上写明是三个月,当然就按三个月执行了。法律只是规定,三年以上的合同,可以约定六个月试用期,但是你约定三个月,就按三个月执行的。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至少也得半个月工资的。如果按法律的话,得支付一个工资赔偿金的。祝你好运。听听解除劳动合同。如有不明。请继续追问。
刚和人事经理沟通,他说公司考虑延长试用期.不给予补偿
延长,合同已经签了,不是他说延长就能延长的,单方面延长是不合法的。另外公司有给你购买社保吗。
有养老医保.基本的五险一金
嗯。现在公司只是口头通知你对不对。如果真的以不适合工作为由,要你离开的话,得支付补偿金的,否则他们的做法就是违法。当然能协商赔偿最好,如果不能协商,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还有就是公司如果解除你的合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否则还应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给你的。
现在和我的主管沟通了.让我想起一件事.不知道有没有帮助,就是1个月前确实他说了句,因为工作不满意,再给我一个月的时间,看表现.不然就走人.那时候未满3个月试用期,这个信息有用的么?
没用的。口头说的东西,不能作为证据的。就像他们现在说不适用,要辞退你一样,还没有辞退你之前,你是不能去劳动局对这些进行仲裁的,如果公司真的要你走,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对比一下解除劳动合同。你以便你办理失业保险,一旦有了证明,或者他们的辞退行为成立的话,你就占主动了。当然了,如果能协商好就最好了,不发生争议是最理想的结局。
有问题在Q你哈`
你工作未满6个月,应该没有补偿,你看解除劳动合同书。但是公司解除你的原因如果仅仅是不适合工作,这种理由说不过去,公司需要拿出相应证据证明你无法胜任他们的工作。
如果说他们拿出证据来说我确实不适合的话,那我就是说无法申领到补偿了咯? 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你应该可以拿到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你完全有申请补偿的权利。按照你所说的,试用期内没有辞退你,你就已经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现在仅以工作不合适为由辞退你,显然过错属于用人单位一方,你如果还想在公司工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然,如果你想离开这个公司,完全可以得到一笔补偿金后走人。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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