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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办理?

时间:2012-02-01 03:47来源:新媳妇 作者:闲萝听风 点击:
单位给员工办理续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有关合同续签的问题? 发送时间: 2003年10月28日 22:44:44 发信人姓名: 凡人 发信人Email地址: zhjwxh-998@ 发信人联系电话 发信人联系地址: 发信人邮政编码: 收信单位: 市劳动局 标题: 有关合同续签的
单位给员工办理续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有关合同续签的问题?

发送时间: 2003年10月28日 22:44:44
发信人姓名: 凡人 
发信人Email地址: zhjwxh-998@
发信人联系电话 
发信人联系地址:  
发信人邮政编码:  
收信单位: 市劳动局
标题: 有关合同续签的问题? 
正 文
市劳动局工作人员:
   您们好!我是一名国企的职工,我的合同今年5月份到期,单位经过考试同意续签.但是我们单位规定了,有职称及领导不用考试.而且他们可以续10年及以上期限,而工人只续1-3年的期限.我想请问我们单位的劳资人员这种做法对吗?续签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做为一名国企的工人,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我们单位对加班及节假日正常上班人员,从不发加班工资.而且也从没有调休,请问这种问题该如何解决?
   再请问,如办理失业该如何办理?失业证是否可以补办?
批 复

  署名“凡人”的网友:
   您好!您在网上的来信收到。现对您所提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续签劳动合同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订立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学习解除劳动合同。“凡人”网友可根据以上规定与单位续订劳动合同。
   二、关于加班工资问题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如果你所在单位存在延长工作时间、节假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又不安排调休,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失业手续办理问题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乌市中心劳动力市场二楼失业职工登记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批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1、在乌市中心劳动力市场领取失业人员求职登记表
   2、本人档案(封存后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缴纳社保费所在机构打印的失业保险缴费单
   4、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张)和六张一寸免冠照片
   6、单位出具是否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失业手册如果遗失,登报挂失后可以补办。
  
  
  
   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当有你与单位签订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单位应当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如果没有办理,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之规定: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要求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赔偿,并可向劳动监察机关举报,由监察机关对单位进行处罚。

具体问题需要发出续签通知,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收到了该通知。如果员工不续签,公司就没有任何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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