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国企签了合同适用期为3个月,我却不想继续在这里做下去了,但是在工作前企业有对我进行一定的技术培训。我想问问这样的情况下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能不能单方面和单位终止合同?有没有什么要求?或者赔偿? 从学校出来后企业对我们培训了2个多月,合同签定后我们还签了补充协议:工作期为5年。代培费用2000元,在工作服务期内分摊,如乙方违约,应支付尚为履行服务期所应分摊的代培费用! 他的最后句我就没懂起应该是怎样分摊!望大家给解释一下。照这样的话,我要是在试用期解除合同大概得赔偿多少违约金?
职工可以在试用期内没有理由并且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而单方解除合同,并且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辞职承担违约金是要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否则不承担。 具体数额也看合同中约定多少,但是不能突破法律规的上线。 关于单方解除合同、违约金的具体法律条文如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提前3天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一般不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除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劳动者一般不会承担违约金,但如果不提前通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是这样算的,对你的培训费是2000元,预定工作5年,那一年就是400元,(一个月就是大约33元)就是说你如果工作了1年后要解除合同的那要赔公司1600元,依次类推.所以你现在解除合同是构成违约的,所以要赔偿公司大约1900元的培训费.其他就没什么要求了.
试用期解除合同有用赔偿违约金."应支付尚为履行服务期所应分摊的代培费用!"是指本来在以后每月扣除的代培费,你要支付.
试用期解除合同"不"用赔偿违约金
你需要赔偿合同中规定的培训费用2000元.但只要你能让用人单位觉得你不适合这项工作就不用作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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