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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毕业至今在2家企业工作过
第二家企业,也是我工作经历目前的最后一家企业,进这家企业的时候说好2个月后试用期,2个月后转正,结果一等就是7个月,我在那工作将近9个月也没提转正,我就辞职了
现在的问题是,如果我找到新的单位,在新单位填写应聘简历,只要写上第二家公司的工作经历,解除劳动合同。估计新单位肯定找我要与这家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问题我们根本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看着转正后解除劳动合同。就跟别提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了
这种情况,如果我跟新单位说:“由于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所以没办法开出这份证明”新单位会认可吗? 你应先告之新单位,本身原先单位就没跟你签订合同,给他们留下原单位的联系电话,以供他们去调查。 待新单位人员核实情况你的以后,你应该去你上一家单位要你应得的补偿。 1、按照您所说,就是原先这家企业没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就用工了7个月,如果是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出台时间)以后这样的话,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补偿你7个月一倍的工资。 2、如果已经和你签订了合同,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工单位肯定不会支付给你,你就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样你的利益才会得到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