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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在档案里面的问题

时间:2012-02-01 13:54来源:王玉珏 作者:英皇IB事业部 点击:
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我自愿提出解除的,公司已经给我开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自己拿在手上)。公司要我归还他们多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说如果不归还他就不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到我的档案里面,请问如果他们不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到档案
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我自愿提出解除的,公司已经给我开出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自己拿在手上)。公司要我归还他们多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说如果不归还他就不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到我的档案里面,请问如果他们不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到档案里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公司要我归还他们多支付的一个月工资,说如果不归还他就不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到我的档案里面,请问如果他们不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到档案里面会对我有什么影响? :公司要求你归还一个月的工资,是什么原因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呢。如果公司的要求不正确,则可不理睬,学会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不转档案,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公司不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入档案,则你可在人才中心管理档案时将你手中的一份放入,这样你照样可以去求职,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学习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这不会影响你的前程。
一般不会,现在谁还看档案呢,对吧
严格的招收会看档案,就是经常说的政审。一般在政府及所属企事业单位。
要是进国家企事业单位,就有点不利,进私企就没什么人管那个东东,其实就是国家单位也不怎么看,老实说:你要是想当国家干部的话就得多注意党案,没那想法就不用管
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5条规定:“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书中客观的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除此之外,还应履行其他的一些相关手续,如工资、经济补偿金的结算,工作、业务的交接,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也要进行清理等。
要是进政府及国家企事业单位,就有点不利,进私企就没什么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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