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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人在一家台企工作了15年多,前几日由于有人挑衅与人动手,是对方先动的手,很快就被其他人拖开,并不严重,但是公司借此想开除双方二人,不支付补偿金,想请问各位,如何才能争取对大的利益,毕竟我的亲人又不是蓄意滋事,是对方先动手,不该遭受同等待遇,还请各位出手相助。 到劳动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劳动仲裁,如仍对结果不满意的,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起诉至法院。 就这个事件中你说谁先动手.都不是重要原因,只要还手了就说不清楚了。 申请仲裁也是,先把自己在公司的平时待遇、保险问题、薪资问题等等陈述清楚,看看有没有需要申请补偿的、公司做法不合理的,然后补偿部分费用给你。 在此种情况下,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如果您的亲人认为自己的行为不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在接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提起劳动仲裁,或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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