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没有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各项保险都替员工缴纳,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 1.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没有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各项保险都替员工缴纳,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属于违法吗? 2.我在公司干了四年半,签了两份合同(两年一次),到第二份合同到期后,人事部门忘记签了,也没有下发续订意向,但这逾期的半年里按时缴纳各项保险,目前公司以种种理由要求我自动离职,我想起诉至劳动仲裁,能行吗? 3.目前我已经两天没有去公司上班了(估计公司会以矿工论处),明天是最后一天,否则以公司的制度属于自动离职,但我的法律问题没有解决。 4.现在面临的问题是: 公司先劝员工自动离职,后来我不肯自离,但公司不愿意开具除名的书面材料 后来经过协商,又表示愿意赔偿违约金3000元,而最近的平均工资是2250/月(不含加班费),前提条件是要求我签一份协议书表示同意解除合同(但在写这份协议书之前必须要补签这超期的半年合同书,才能解除合同) 5.公司给我的两个选择:一是签了这份协议后解除合同,一是让我回去继续上班,但我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了 6.我能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吗?怎么才能做到离开公司,但公司还得支付违约金呢?但目前是未签订合同啊,我申请解除合同后是不是就等同于自动离职呢?这种情况下我怎么办? 回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