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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

时间:2012-02-01 22:58来源:旱地草根 作者:桑亮 点击: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因此,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地超过六个月。 针对实践中一些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协商约定的对对方的考察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因此,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之内。

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不地超过六个月。

针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如试用期过长、过分压低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在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劳动合同法还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

一、试用期的期限问题: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问题: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2、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1、在试用期内,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相反,总结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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