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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8年5月进公司的,和公司签订了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
现在工作整满2年,公司业务调整,部门解散,
公司鉴定的劳动合同上只写了依法给予补偿,我想问一下,我都能拿到什么补偿?
我另一个同事签订的是1年合同,工作一年不满,超过6个月,他能拿到多少
谢谢! 一、案情分析 您所在部门因公司业务调整而解散,您的公司要和您解除劳动合同,这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形。您在公司工作共两年的时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您的同事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工作期间超过6个月而不满1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可以享有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您的公司是否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一个月通知了您。 二、律师建议 第一,您可以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从2008年5月进入您的公司工作,刚好满两年,因此,应当给予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工作的时间超过两年,哪怕超过一天,而不满六个月的,应当再给予半个月的工资,即有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您的同事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工作不满一年,但超过六个月,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按照一年算,应当给予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如果您公司没有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的话,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第四,您和同事还可以尝试和单位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如果协商不成功的话,您的公司将按照以上所述给予您和您的同事经济补偿。 三、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法同样是从入职之日起计,每工作满一年计一个月,超过6个月的可拿一半.且企业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否则,须别付一个月薪给.注意期间企业若未依法办理各种保险的,同申请补偿. 一个月的工资 工龄2年即可有2个月经济补偿!另外还有半个月的! 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所以如果你正好做满二年,那么是二个月工资。想知道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二年整超出了,哪怕只超出一个星期,那么就是二个半月工资。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那么单位应当再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你的同事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单位应当再支付一个月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