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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提前一个月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时间:2012-02-04 00:29来源:川枫灬 作者:李小爱 点击:
你好: 1、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终止,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关系成立于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关系成立于2008年以后,经济补偿金年限为整个劳动合同年限。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你好: 1、合同到期单位提出终止,你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如果劳动关系成立于2008年以前,经济补偿金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关系成立于2008年以后,经济补偿金年限为整个劳动合同年限。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你还有其他劳动法律问题,可登陆“劳博网”。
根据你的情况,公司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你看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好,可以根据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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