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制度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试用期限、劳动报酬、解除条件等方面都作出了许多新的修正,但是,《劳动合同法》在实施过程中某些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仍然产生了歧义。 关键词:试用期最低档工资约定工资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1]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以相当的篇幅对以往《劳动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加以完善,具体表现在:《劳动合同法》的第19、20、21、37和39条。但是,由于立法过程的复杂性及中国汉语言文字意义的博大精深,在对《劳动合同法》条款中产生了歧义,特别是第20条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条款是对试用期劳动者报酬问题进行规范,立法者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细细品读该条款,不难读出有四种不同的理解: 第一种理解: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种理解: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三种理解: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四种理解: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也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基于以上四种理解,读者读起来可能比较混乱,愚可以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分析就一目了然了。假设:某公司员工基本工资为5000-元,由于该公司技术革新,业绩辉煌,现招用应届毕业生A,并约定正式转正后基本工资为4000元,则A在试用期内拿到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 根据以上四种理解首先可以先算出A的最抵挡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位4000元,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位3200元。那么第一种得出A在试用期内的拿到的最低工资为4000元,第二种结果是4000元,第三种是5000元,第四种是5000元。那么由于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导致出现的结果,为了弥补该条款导致的歧义,立法者欲通过《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来最终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2、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如果真正的按照"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的原则,更进一步对比探讨不难发现,这种理解正好应正了上述例子中第三种和第四种理解,试用期的工资为5000元,高于转正后的正式工资4000元,这就产生了一种悖论,荒谬至极。 [1]《试用期》,见,访问时间:2010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