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是否有赔偿 姐姐是05年7月21日进厂的,08年7月30日合同就要到期了,因为公司重新调整的原因,姐姐不愿意厂里的安排,好像厂里就有不愿续签合同的想法了。请问这样子的话,厂里应该付赔偿金给姐姐吗?厂里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出具书面通知书,还有,年休要不要补啊? 如果需要补偿,具体该被偿哪些方面的?谢谢帮忙了! 你姐姐的合同是因到期而终止的,不是因未到期而被辞退的,所以无须提前30日通知。 像你姐这种情况是有的,正常解除劳动关系是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算一年,未满六个月算半年。 还有就是年一下你姐是否和厂里的劳动关系是否构成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比如说在工厂里上班超过十年,或者合同次数超过两次,如果构成,像这种情况可以主张继续劳动关系,或者双倍的经济补偿。 如果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还要再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 至于年假这一块,只要你能证明你上了班,单位只要不能证明发给你了加班费是要补的,另外你可以主张拖欠加班费总额50--100%的违约金。 另外,年休如果是只过年加班的话,只要您姐姐能证明她那时间确实在工作(如公司的出勤登记簿,加班工资表,上下班刷的卡等)就能要求平时3倍的工资作为加班工资。 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才行。 年假按规定如果没休应付三倍工资 (责任编辑:admin) |